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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在科研经费拨付环节上有哪些优化?

发布时间:2022-05-17 17:5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答:感谢您对网站的关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上做出优化,有效提高科研经费拨付效率。一是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资金需求、支出进度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首笔拨付资金比例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二是建立科研经费预拨机制。允许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项目经费,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三是明确科研资金拨付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四是建立科研经费到账反馈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确保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具体查阅地址: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927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