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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中重点领域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16 17:49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

  答:(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在北部生态屏障和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地区,开展科学绿化等自然资源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碳汇林、人工商品林建设,森林灾害综合治理等工程。

  (二)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珠江三角洲,粤北长江流域以及粤东粤西诸河等小流域,实施水系连通、流域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栖息地恢复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工程。

  (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实施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标准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构建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植物迁地保护体系。

  (四)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在以增强农业空间生态功能、恢复退化土地生态条件为重点的农田生态系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

  (五)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世界一流湾区城市群,优化粤东西北的城镇空间,实施“碧道、绿道、古驿道”等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城镇生态系统质量。

  (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优先治理废弃露天矿山,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处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措施,科学修复矿山生态系统。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建设绿色矿山。

  (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和美丽海湾建设“五大工程”,推进海洋生物洄游通道及鸟类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对生态受损的无居民海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允许适度生态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