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在北部生态屏障和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地区,开展科学绿化等自然资源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碳汇林、人工商品林建设,森林灾害综合治理等工程。
(二)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珠江三角洲,粤北长江流域以及粤东粤西诸河等小流域,实施水系连通、流域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栖息地恢复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工程。
(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实施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标准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构建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植物迁地保护体系。
(四)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在以增强农业空间生态功能、恢复退化土地生态条件为重点的农田生态系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
(五)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世界一流湾区城市群,优化粤东西北的城镇空间,实施“碧道、绿道、古驿道”等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城镇生态系统质量。
(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优先治理废弃露天矿山,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处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措施,科学修复矿山生态系统。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建设绿色矿山。
(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和美丽海湾建设“五大工程”,推进海洋生物洄游通道及鸟类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对生态受损的无居民海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允许适度生态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