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施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引导优质科技型企业合理制定上市规划,抓住注册制改革契机上市融资。推动各地市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开展以产业链“固链强链延链补链”为重点的并购重组。支持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服务基地、工作站或建立定点联系人制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提升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不断丰富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推动“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高效运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引导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科创票据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通过股债联动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直接融资。支持国家高新区建设主体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扩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