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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果摘要 | 第40期:广东新型城镇化中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协调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8-21 08:34 来源:本网 【打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推进城镇化要回归到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这个本源上来。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城镇化制度设计不断优化,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但仍存在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协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为此,省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专项课题组,深入中山、惠州、河源等地调研。在调研基础上,课题组梳理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省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经历的“拉大—缩小—再拉大”的变化过程,并分析了广东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协调的表现及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全省城乡区域人口增减分化趋势不断增强,进一步拉大城乡区域差距;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不利于提升城市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及其就业和收入的稳定性,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的治理难度;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流失,部分农村老龄化、空心化趋势明显,人力资源短缺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突出短板;“与户籍挂钩”的资源配置模式与人口流动的空间布局不相匹配,导致公共资源在人口流出地和人口流入地之间产生结构性错配。

  我省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居高不下,既有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不想落户”的主观原因,也有其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落不下户”的客观原因。课题组认为,随着我省城镇化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城镇人口规模也将逐渐达峰。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其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让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平等分享城市发展成果。一是促进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协调的最终目标,应是使城乡所有人口无论在城市或乡村都能享有同等权益,进而实现人的自由迁徙。二是要让户籍和常住人口享有同等权益,表面上是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本质上是合理化配置公共资源,实现“以人定地、钱随人走”。三是促进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协调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规律、立足省情,稳妥推进、综合施策。为此,课题组提出若干建议:一是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三权”保障和退出机制;二是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三是创造更多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机会;四是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刘丹)

  (来源:省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研究报告》第16号《广东新型城镇化中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协调问题及对策》,执笔人:曾小武、李  潇、吕  潇、郑泽爽、邹  冰、刘  丹、武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