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作为重大国家战略,在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担负着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近期,省发展研究中心会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到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开展专题调研,梳理总结近年来三省市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做法,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若干建议。
长三角地区覆盖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近1/4的经济总量,其中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外贸进出口合计占全国比重超3成。三省市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程中,不断探索推进首创性、集成性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一是上海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好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多个“首创”在上海落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二是长三角开放平台政策交汇叠加,自贸区、综保区等开放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政策复制推广,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三是长三角港口群错位发展和能级提升,助力开放型经济发展。四是创新发展跨境电商综试区,营造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如杭州全力打造全球跨境电商创新高地,上海奋力直追打造跨境电商发展新平台。
长三角不断推进首创性改革,在制度型开放、开放平台政策优势交汇叠加、航运物流助力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践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广东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大省,要当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顶梁柱”和“探路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广东高质量发展。建议以粤港澳大湾区提升制度型开放为引领,着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持续提升开放平台政策叠加效能,有效发挥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强化新业态布局、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广东港口群对开放型经济支撑力;着力培育外贸增长动能,不断塑造外贸发展新优势。(李紫薇)
(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领导参阅》第33期《借鉴长三角经验做法 夯实广东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执笔人:陈心文、谢欢、李紫薇、李丽、赵畅、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