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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精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需要互联互通

发布时间:2022-04-12 14:54 来源:经济日报 【打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推动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引导平台企业公平竞争、创新发展,更好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自2021年以来,有关部门持续监管互联网平台间恶意封禁行为,推动平台开放外链、促进互联互通。无疑,互联互通对促进竞争与创新发展有积极作用。

  平台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组织生产力的新型主体,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生态封闭性问题较为突出。平台企业之间通过屏蔽外部链接等方式各自打造生态“护城河”,这虽然有利于平台的短期商业利益,却有损害中小企业与用户的权益,影响用户使用不同平台产品的体验。同时,也不利于整合资源和互联场景,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推动平台间生态开放、促进互联互通,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意义深远。其一,有助于为中小企业释放更多的发展空间。通过推动平台间互联互通,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有了更稳定的流量和用户活跃度,发展机会增加,有助于打造更多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其二,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不仅方便用户生活沟通和交易,而且更好维护用户自主选择的权利;其三,有利于加速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发挥数字技术对传统生产要素的赋能作用,推进各产业的协同融合。

  但要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依然存在一些困难。一方面,数字围城问题并未根除。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立法确认行业规则。推进互联互通政策有效落实,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技术创新,为实现互联互通以及相关监管提供更优手段。在提高数字市场的整体互联互通水平的过程中,强化平台间业务互联互通,须在不同平台相互兼容性上给对方提供接口,通过推动平台间API开放与信息交互,优化安全治理体系,逐步打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不仅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也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

  其次,针对不同平台的发展阶段和特殊情况,细化互联互通的基本规则和行业规则。应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标准、规范,形成良好的互联互通的发展环境,保护商家、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权利,提升社会福利,打造多层次、跨部门、立体化的互联互通落实制度,实现多元共治。平台互联互通综合了技术法律以及经济政策多领域的问题,需要依靠政策、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携手共促。

  最后,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增强互联互通配套制度的供给力度。在数字经济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北京市有关部门可以结合自身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定位,深化互联互通的政策落实和技术创新,努力打破数据孤岛等产业困局。可以充分利用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区位优势,以技术促融合,以制度保安全,在扎实推进平台互联互通的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诉求。

  伴随新一轮营商环境优化,互联互通改变的不仅是商业模式,还包括产业链和供应链,进而提升数字经济的产业生态和数据安全的监管体系。在实现互联互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整合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治理主体作用,促成安全、持续、协调的互联互通发展新格局。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基地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