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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蓝皮书2022 | 第5期:培育广东“双十”产业集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16 15:39 来源:《广东发展蓝皮书·广东发展报告(2022)》 【打印】

  (一)建立专项平台,健全完善统计分析和预警机制,为集群发展保驾护航

  在明确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标准产业边界和统计口径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广东产业集群专项平台,一方面实施集群月度监测,另一方面加大对各集群的重大项目招引和储备、财政支持情况、产业集聚度、投资奖补等的多维口径、全方位立体式展示力度,准确反映广东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同时,建立产业集群发展评估评价机制,充分利用专项平台大数据资源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做好跟踪分析和预警。

  (二)壮大促进机构,形成“政府+促进机构+龙头企业”合力,探索集群治理新机制

  一是加快构建集群促进机构体系。出台关于构建集群促进机构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促进机构的主要职能、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等,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重点扶持,指导各地市对相关产业集群加快成立非政府性发展促进机构。二是“以强带弱”推动促进机构均衡发展。省级集群促进机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在机构缺失或基础薄弱市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建立成熟的产业促进机构。推动珠三角工业强市促进机构与粤东、粤西、粤北开展结对帮扶,突破行政区障碍,形成跨市行业促进联盟,完善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合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集群促进组织,通过多方参与,促进集群成员建立起在技术、产品、业务创新方面的网络协同,避免企业出现资源配置不当和过度竞争等问题,将集群塑造成合作共赢的有机体。

  (三)加强统筹引导,推动常态化跨区域交流协作,强化集群政策协同

  一是加强产业集群培育的省级统筹。引导各市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的对接,建立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各市产业分工协作,明确产业转移与承接的重点领域、适宜地区和操作路径,支持通过联合出资、项目和技术合作等形式,跨区域合作共建各类产业园区。二是引导各市加强交流协作。推动相关市共同开展重点集群培育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如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核心城市可定期召开会议,共同谋划相关大型项目联合招商等;粤东、粤西、粤北重点发展海上风电的市可围绕主导产业分工协作与交流对接,避免同质化竞争。三是推进行业组织层面交流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产业集群发展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市场规则,推进市场秩序建立,探索各类市场资源的连接和整合,如组织相关企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等。四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产业集群对接。积极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双十”产业集群,开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鼓励加大重点产业集群信贷支持力度;探索产业引导基金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产业基金投资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释放推动产业创新的活力。

  (四)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差异化的评价考核支持政策,激发粤东、粤西、粤北集群培育的活力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产业层次和水平与珠三角地区有着明显区别,“一刀切”式的考核评价标准不仅大大限制了产业优惠政策对欠发达地区的覆盖面,还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扶持的筛选以及绩效考核评价标准,针对项目招引、能耗等实施区域差异化、精准化考评,适度降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门槛,以扩大扶持资金覆盖面,引导各市在产业集群培育中科学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

  (五)加大争取力度,制定向国家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清单,赋予集群发展新动能

  动态梳理需要国家支持的政策事项,建立一张统一的拟向国家争取政策的清单,如广州提出希望加快落实大湾区先行先试政策,争取将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大湾区;佛山提出氢能产业国家顶层设计尚未明朗,相关产业发展缺乏政策依据,希望能赋予其先行先试权等。同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跟踪办理,将支持政策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

  (本期内容选编自《广东培育“双十”产业集群进展情况、问题及对策建议》,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