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要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处理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关系,着力破除各种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好市场主体办事各环节的堵点难点问题,提高配置效率,更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更大发展。
一、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要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各环节各领域,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和要求,对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常性涉企服务、公共服务接入、优化外商投资等重点领域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建、环保、消防、安监等领域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
二、瞄准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传导机制,加快释放政策效能,简化办理程序,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包括破除隐性门槛、持续优化涉企服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等方面,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引导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新模式新业态,有针对性地创新贷款产品,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引导中小银行深耕本区域,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供给,探索采用灵活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大额贷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要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推动自贸区在外商投资、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加强与国际自贸区协同联动,加强压力测试。推进粤澳、深港深度融合对接,在市场互联互通、资金有序跨境流动、港澳居民投资便利、跨境数据融合等重点领域深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持续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达”等改革。探索制定跨境保税商品退换货措施。落实好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进一步增加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四、实施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全面构建数字政府
要聚焦省域治理和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围绕企业开办变更、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公共服务、缴纳税费、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事项,加快推进相关基础平台在地市的部署应用,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公安及公共服务、金融等部门或服务企业系统对接,构建省市县智慧联动、便捷高效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体系,解决数据不流通、系统整合不足等问题,让数据应有价值充分释放。针对政务服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表单尚未完全统一问题,加快推动广东同一法定事项表单标准化、规范化,统一服务事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等。针对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问题,建议借鉴北京、上海等市经验,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依托现有执法监管平台,优化建立全省一体化的在线综合智能化监管平台,并兼顾统一性与部门需求多样性,提升监管效能。
五、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支持广州、深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取得新成效
应坚持全省“一盘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珠三角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优化提升,在更高起点上纵深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在办事流程要求、业务系统权限、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举措,继续为全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造经验。发挥好广州、深圳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支持其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在改革权限、制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协调机制完善等方面积极与国家部委对接,推动改革事项取得新的成效。针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在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政务服务等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环境,并抢抓《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实施机遇,加强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化建设向县域、向乡村延伸,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广东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均衡发展。
六、对标国际先进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广东营商环境评价
世界银行于2022年初公布了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新的评价体系更加关注监管框架、公共服务及效率等方面,逐步从“硬指标”转向“软环境”。建议对标世界银行和先进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企业准入、公用服务接入、劳动力监管、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税费缴纳、办理破产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广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考虑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的区域差异,在评价体系、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探索实行差异化评价标准或根据区域发展水平划分指标权重。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以评促优、以评促建,倒逼各市找差距、补短板,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广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及对策建议》,执笔人:陈心文、孙英翘、谢欢、李松杰。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