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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发布时间:2021-05-07 11:31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网站 【打印】

  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统筹推进,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居民消费意愿不断提升、消费需求不断释放。2021年一季度,广东消费品市场延续上年逐季恢复态势,线上零售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一季度,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012.67亿元,同比增长32.1%,两年平均增长3.4%。随着居民外出就餐消费重回正轨,餐饮业呈持续恢复态势。餐饮收入同比增长69.2%,两年平均降幅比1-2月收窄1.1个百分点。

  一季度,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2.7%,两年平均增长19.2%。家电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8.4%,两年平均增长7.2%;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8.0%,两年平均增长14.6%;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4.9%,两年平均增长6.9%。

  一季度,全省线上消费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2.9%,两年平均增长25.8%。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