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万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2.0%,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餐饮收入下降3.5%,降幅收窄1.2个百分点。
升级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情况良好,1—7月,全省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家电类、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分别增长8.8%、4.1%、8.6%、2.3%和10.9%。汽车类商品零售保持恢复态势,实现零售额增长1.8%。
线上消费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1—7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4.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