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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0月广东经济运行简况

发布时间:2023-11-30 09:19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网站 【打印】

  1—10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主要指标平稳增长,经济运行总体稳定。

  一、工业生产持续向好,支柱产业发挥支撑作用

  1—10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33万亿元,同比增长3.6%,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5个百分点,连续六个月回升。分门类看,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2%,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5%,增速提高0.1个百分点;采矿业下降1.1%。分行业看,全省在产的行业大类增长面61.5%。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三大支柱产业分别增长7.6%、8.5%和2.1%,增速比前三季度分别提高0.2个、0.4个和1.1个百分点,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9个百分点。电力、石油行业增长较快,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9.0%,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长22.2%。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产品产量分别增长88.7%、19.7%、16.6%。10月当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7%,增速比9月加快1.1个百分点,创下半年月度增速新高。

   二、市场销售稳定增长,升级类商品需求旺盛

  1—10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3万亿元,同比增长5.3%。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3.3%,餐饮收入增长23.2%。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零售额保持两位数增长,分别增长14.2%、11.4%、15.4%;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4%、3.0%。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28.4%,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8个百分点。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5.0%,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9.7个百分点。10月当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4%,增速比9月提高1.2个百分点。

  三、货运市场稳步恢复,客运市场高位增长

  1—10月,全省货运量同比增长3.9%,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民航、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3.2%、7.9%。货物周转量增长3.6%,其中,民航、管道完成周转量分别增长9.7%、6.1%。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8.0%,集装箱吞吐量增长1.6%。

  1—10月,全省客运量同比增长66.9%,其中,铁路、水路、民航客运量分别增长93.9%、222.0%和123.2%。旅客周转量增长106.1%,其中,铁路、水路和民航分别增长82.6%、280.4%和136.9%。

  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工业投资持续发力

  1—10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23.3%,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82.0%,制造业投资增长19.6%。新动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0.6%、17.5%。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6%,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32.6%,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51.1%,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8.9%。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开发投资下降9.1%,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8.1%。

  五、居民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

  1—10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6%,涨幅与1—9月持平;10月当月,全省CPI上涨0.2%,涨幅比9月回落0.2个百分点。

  1—10月,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1.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下降2.2%。10月当月,全省PPI下降1.8%,IPI下降2.8%。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旅客(货物)运输: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港口: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直报港口企业。

  5.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