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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广东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06 17:13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网站 【打印】

  一季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总体保持稳定增长,呈现良好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510.66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54.24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1735.52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18720.90亿元,增长3.5%。

  一、农业生产总体稳定,农产品供给保障充足 

  一季度,广东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增长4.0%;园林水果产量增长3.9%,茶叶产量增长6.0%。家禽出栏增长0.1%,禽肉产量增长2.0%。水产品产量增长2.9%。 

  二、工业生产较快增长,重点行业发挥稳定支撑 

  一季度,广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0.9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年同期和上年全年分别提高4.7个、1.7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4.2%,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8.2%。分行业看,全省在产工业行业大类增长面66.7%。重点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2%,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加值增长26.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8.2%。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集成电路产量分别增长13.9%、32.6%、42.8%。

  三、服务业平稳增长,现代服务业增速较好

  一季度,广东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5%。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2.7%、10.0%、9.0%。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3.5%,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5.4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0.7%、17.3%、12.7%、12.5%。一季度,货运量增长3.2%,其中,水路、民航货运量分别增长5.4%、29.0%;货物周转量增长4.2%。客运量增长23.9%,其中,铁路、民航客运量分别增长30.0%、35.2%;旅客周转量增长37.5%。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8.2%。

  四、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工业投资支撑有力

  一季度,广东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0%,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1.5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长23.5%,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30.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投资增长28.4%,汽车制造业投资增长7.6%。新领域投资增势强劲,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2.4%、33.3%。基础设施投资增长8.8%,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30.2%,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3.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28.4%。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3.2%,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34.6%。

  五、市场销售规模稳步扩大,升级类商品消费增势良好

  一季度,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万亿元,同比增长3.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6%,乡村市场零售额增长5.5%。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增长3.6%;餐饮收入增长4.9%。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保持快速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7%、12.5%、10.3%。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良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化妆品类、通讯器材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分别增长9.5%、13.5%、6.8%;新能源汽车增长10.8%。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增长9.2%。

  六、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工业品价格同比下降

  一季度,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1%,降幅较1—2月收窄0.1个百分点;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上涨0.5%。3月份,CPI同比上涨0.1%。

  一季度,广东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1.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下降2.3%,降幅均比1—2月收窄0.1个百分点。3月份,PPI下降1.7%,降幅与上月持平;IPI下降2.2%,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

  七、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

  一季度,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4元,同比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03元,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59元,增长8.2%。

  总的来看,一季度,广东经济持续恢复、开局良好,积极因素不断积累,但也要看到,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有效需求不足制约犹存,经济回升向好仍需蓄力。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紧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细化落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稳定增长态势。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5.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