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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4月广东经济运行简况

发布时间:2024-06-05 16:39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打印】

  1—4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一、工业生产提速,行业增长面扩大

  1—4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439.57亿元,同比增长7.0%,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9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4.1%,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9.8%。分行业看,全省在产工业行业大类增长面69.2%,比一季度提高2.5个百分点。重点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3%,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加值增长21.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在用电量持续增长带动下增长9.9%。高技术产品产量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20.7%、27.8%、39.5%、43.0%。

  二、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工业投资发挥稳定支撑

  1—4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4%。分投资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20.1%,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30.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投资增长21.3%,汽车制造业投资增长10.8%。新动能投资增势强劲,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1.4%、32.2%。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4%,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8.1%,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9.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34.5%。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4.1%,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34.1%。

  三、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消费增势良好

  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806.65亿元,同比增长2.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2%,乡村市场零售额增长5.0%。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增长2.4%,餐饮收入增长3.5%。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保持快速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6%、12.4%、6.4%。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良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化妆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7.4%、17.5%、8.2%、12.5%。线上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增长7.9%。

  四、货运市场稳定运行,客运保持较快增长

  1—4月,全省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同比分别增长1.2%、4.1%,其中,民航完成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增长27.3%、24.4%。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5.9%。居民出行需求旺盛,客运市场保持较快增长,客运量增长18.1%,其中,高速铁路完成客运量增长19.9%;旅客周转量增长30.2%。

  五、居民消费价格由降转平,工业品价格降幅收窄

  1—4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与上年同期持平,较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4月份,CPI同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提高0.1个百分点。

  1—4月,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1.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下降2.2%,降幅均比一季度收窄0.1个百分点。4月份,PPI下降1.6%,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IPI下降1.6%,降幅比上月收窄0.6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1—4月,广东经济延续恢复态势,主要生产需求指标保持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也要看到,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需求仍显不足,内生动力有待增强,经济回升向好仍需蓄力。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切实扛起“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广东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旅客(货物)运输: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港口: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直报港口企业。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