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一、工业生产稳定增长
1—8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2万亿元,同比增长5.0%。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3.9%,制造业增长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2%。分行业看,全省在产工业行业大类增长面64.1%。重点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6.9%,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3.9个百分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3.1%,增速比 1—7月提高 0.1个百分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长10.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4.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8%。高技术产品产量较快增长,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25.0%、17.4%、27.7%、33.7%。
二、规上服务业增势良好
1—7月,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10万亿元,同比增长8.8%,增幅比上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8%、15.7%、6.4%。
1—8月,全省货运量同比下降0.3%、货物周转量增长3.6%。其中,民航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增长22.7%、21.4%。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4.2%。全省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12.3%、20.8%,其中,铁路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15.0%、6.4%,民航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19.6%、29.3%。
三、工业投资保持快速增长
1—8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9%。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设备更新效果持续显效,设备工器具投资增长22.6%,其中工业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23.6%。工业投资增长11.6%,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2.4%,制造业投资增长12.1%。新动能投资快速增长,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4.2%,其中装备制造业投资增长17.7%;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17.2%,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21.9%。基础设施投资下降0.7%,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3.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7.1%,清洁能源投资增长10.1%。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7.5%,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28.5%,降幅比1—7月收窄0.6个百分点。
四、市场销售平稳增长
1—8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3万亿元,同比增长0.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4%,乡村市场零售额增长3.9%。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餐饮收入分别增长0.5%、3.0%。基本生活类和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8%、8.7%、3.1%、3.8%;体育、娱乐用品类,化妆品类分别增长8.2%、7.4%。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5%,增速比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快 5.7个百分点。
五、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
1—8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1%,涨幅与1—7月持平。8月份,CPI同比持平。
1—8月,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1.5%,降幅与1—7月持平;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下降1.3%,降幅比1—7月收窄0.1个百分点。8月份,PPI下降1.5%,IPI下降0.5%。
总的来看,广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新动能快速增长,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加强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落细各项政策举措,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旅客(货物)运输: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港口: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直报港口企业。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