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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印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17:29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打印】




                                                        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进一步推进中心节能管理工作,节约能源资源,提高降能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处,各处要履行好节能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第二章  组织工作机制
  第三条  中心成立节约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处负责人为成员,形成组织领导抓落实,具体工作有人干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节能工作日常教育、管理由中心秘书人事处负责。
第三章  节电管理
  第六条  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电意识,人走关灯、关电源。
  第七条  科学使用空调,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区域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一般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一般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室内不吸烟,无人时关闭空调;定期清洗空调设备,提高空调能效。
  第八条  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办公室、会议室、通道、走廊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安排照明灯数量和自动控制开关模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第九条  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五、六楼之间不搭乘电梯。
  第十条  加快淘汰高能耗产品,使用达到规定能效标识的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合理设置节电模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第十一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能耗设备。
  第十二条  积极应用各种节能灯照明和空调变频等节能先进技术,大力推进办公区域节电改造。
  第十三条  加强管理,对套管、线路、灯具等,应每月检修一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  节水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水意识。
  第十五条  提倡节约每一滴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第十六条  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或推广应用感应式节水阀门。
  第十七条  办公区域的绿化浇灌要尽量节约用水。
  第十八条  加强对供水管道、供水设施的检修、维护,要关注预埋管道、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更换,杜绝暗泄和“长流水”现象。
  第十九条  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排查,防止跑、冒、滴、漏。
  第二十条  不得随意拆卸给水和排水设备部件,杜绝故意损坏。
第五章  节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节约用油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油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油意识。
  第二十二条  严格车辆、其他耗油设备的配置标准和管理,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和耗油设备。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步淘汰高耗、劣质、排放不达标的油耗设备,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油耗设备应予及时报废。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公务用车燃油管理和维护保养,实行IC卡定点加油或定点维修制度,努力降低油耗。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使用公车和其他耗油设备,严禁公物私用,堵塞油耗管理漏洞。
  第二十六条  制定节能行为规范,实施维修和油耗独立核算,建立“一对一”台账管理制度,降低单位设备油耗。
  第二十七条  合理使用车内空调,停车等待时间较长时应关闭发动机。
  第二十八条  合理安排用车人员搭配和车辆行驶路线,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油耗效率。
  第二十九条  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和其他耗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经济耗油技能。
第六章  节约办公用品
  第三十条  加强节约办公用品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办公用品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办公用品意识。
  第三十一条  科学管理,控制发放,从小做起,以点带面,努力降低办公用品消耗。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标准配备办公设备,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第三十三条  提倡循环使用,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
  第三十四条  推行电子政务等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采用公文报送网上传输方式,减少纸质文件印制和重复打印次数。
  第三十五条  严格审批办公用品购买、使用、发放数量;在购买或更新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在多方比较各种产品价格、性能的基础上,优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产品,降低费用支出。
  第三十六条  正确使用非易耗办公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办公设备良好,提高办公用品的性能。
  第三十七条  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纸张提倡双面使用。
第七章  能耗统计
  第三十八条  建立能耗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工作,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第三十九条  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第四十条  中心节约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总结、定期分析和公示节能情况,及时、准确公布上级各类能耗情况和节能要求等,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秘书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修订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