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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印发《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17:31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打印】


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中心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建立健康、向上、有序的老干部活动机制,充分发挥老干部的积极作用,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对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领导。中心党组把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座谈会,研究解决老干部实际问题,向老干部通报本单位重大事项。

  第三条  保证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老干部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适时组织老干部参加相关重要会议和巡视报告会等。

  第四条  解决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和规定,对遇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中心职能部门协调帮助解决;确保离退休干部按时足额领取退休费和各项政策性补贴等。

  第五条  强化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规定开展老干部党支部学习和组织活动,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一次。

  第六条  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等,由中心领导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离退休老干部进行探望慰问。

  第七条  切实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患病住院的探视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因患病住院,由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适时开展慰问,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慰问费。

  第八条  完善离退休老干部困难帮扶机制。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老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九条  开展老干部参观、考察活动坚持以个人自愿为原则,一般省内每年安排一次,中心按实际参加人员及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补贴。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老干部活动经费开支,每年按财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确保经费用于老干部文体活动、学习考察费及其它合规性开支。

  第十一条  离退休老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中心工会和秘书人事处共同负责,其他各处要给予支持,配合做好各项老干部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秘书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修订颁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下载:

  粤府研〔2018〕28号(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管理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