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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0:07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9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科学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及其监测评估,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市(县)建设及其监测评估,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由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全省性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省专利奖励,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实施全省性商标品牌战略,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市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结合市县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实施市县商标品牌战略,培育市县地理标志优势产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实施区域性商标品牌战略,培育重点区域地理标志优势产品,承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限制出口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性及省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省级以上财政事权的由市县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属于非限制出口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域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区域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将省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八、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市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形成合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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