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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4 18:59 来源:省发展研究中心 【打印】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广东新型智库建设,结合“顾问委员会”换届工作,修订《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八章,十五条,对顾问委员会职责、委员的资格、聘任、咨询方式、解聘、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新旧“管理办法”有何不同?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是不再单设专家委员和企业家委员资格条款;二是明确了“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委员的甄选范围;三是将权利和义务合为一章,并高度概括顾问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二、“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进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是根据粤府办[2012]37号文精神,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咨询论证,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对重大政策和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评估,并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顾委委员的遴选范围

  国家有关部委、全国高端智库、高校的著名专家学者及威望高、影响力大、成果显著的业界人士。

  顾问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四、顾问委员参与决策咨询的方式有哪些?

  1、参加省长与专家座谈会。根据主题,邀请相关委员与省长、副省长面对面交流,为广东发展建言献策。

  2、参加专题咨询论证、评审会。如参加对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重大课题研究评审等。

  3、参加专题研讨会。如参加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等组织召开的专题研讨会。

  4、参与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的研究。如接受重大课题的委托研究,就自己关注的专业领域,提供决策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顾问委员解聘的情形有哪些?

  1、顾问委员任期届满,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2、顾问委员在聘任期内,因建康、工作调动、离任、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按程序报批后,解除聘任关系。

  顾问委员在聘任期内,因违法违纪或其他行为受到追责处理的,由省发展研究中心按程序报批后,解除聘任关系。